中国教育报-中国教育新闻网讯(记者 魏海政)近日,山东省教育厅等9部门印发《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高质量开展的若干措施》的通知,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作出系统性部署,推动全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高质量开展。
山东此次明确,研学实践和研学旅游(行)、研学游不是一回事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是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,通过集体出行、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实践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,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,核心是育人;研学旅游(行)、研学游则是以出行、娱乐、带动消费为目的市场化消费行为,不属于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范畴。
山东规定,原则上每学年开展集体研学2次左右,单次时长约3天。学段安排上主要考虑义务教育4—8年级、高中1—2年级学生,可利用春秋假期集中开展,支持设立研学周,绝对禁止借研学实践名义补课。
关于研学实践由谁来组织的问题,山东明确学校是唯一组织主体,校长为第一责任人,严禁家委会牵头组织研学实践活动。如需借助第三方研学机构,要通过公开招标遴选正规、优质、安全合规的机构,全程由学校主导监管,杜绝校外机构全权包办。
山东在政策中明确研学实践的课程设计坚持小学以乡土乡情为主、初中以县情市情为主、高中省情国情为主,但不能简单理解为“小学不出县、初中不出市、高中不出省”。学校根据教学需要,如确需跨区域组织研学实践活动,要根据学校属地管理权限由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备案。
关于政策如何杜绝研学实践“游而不研”的问题,山东明确要求从课程层面严格杜绝形式化研学,所有研学实践课程必须明确学习目标、任务清单、评价标准,包含调研、体验、探究等学习环节。
关于安全保障,山东要求研学实践实行全闭环安全管理:行前全面排查路线、场地、食宿、交通风险,开展安全培训;行中教师全程跟班巡查,实时掌握学生动态;全员投保意外险+校方责任险,签订多方安全责任书;配齐急救物资、制定各类应急预案,实行每日报备制度,突发事件快速处置上报;严禁一切高风险、不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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